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我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学校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以及行业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学校特决定启动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面向国家、地方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基础,大力推进学校与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创新力量的深度融合,有效聚集创新力量和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建立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学院能够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学科优势与基础,依托现有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将科研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等紧密结合起来,面向国家、地方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
(二)牵头学院现已具备协同创新各方的合作基础,并且能够积极吸纳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创新力量参与协同创新建设。
(三)牵头学院围绕协同创新方向,组建创新研究团队,主持承担一定数量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取得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潜力。
(四)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要以我校为主体牵头单位,各学院依据自身情况自由申报,符合条件的学院可申报1项,鼓励跨学院整合力量申报。已认定为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平台不再申报。
三、申报类型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将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区域发展四种类型申报。
(一)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科学技术前沿发展趋势。牵头学院以及主要参与单位,应在该方向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
(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重点规划,通过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体现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需求。牵头学院以及主要参与单位,应在该方向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
(三)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全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学院以及主要参与单位,须在行业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特色和重要影响力;现已获得相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实质性支持和投入。参与协同创新建设的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与承载能力。
(四)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牵头学院现已获得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实质性支持和投入,在科研积极融入、参与、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立项数额
第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拟立项建设8-10个。
五、建设培育要求
我校第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从2013年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为3-4年。经批准认定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给予一定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建设,主要用于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环境建设等方面。学校科研管理职能部门与各学院要明确各自职能与职责定位,为学校大力实施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对于认定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绩效评价、分期拨款、动态调整,可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
六、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附件1、附件2),根据需求、目标等确定适合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类型,认真编制申报材料;于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电话:5846837,邮箱:srmoffi@mailbox.gxnu.edu.cn
社科处联系电话:5846433,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附件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2、《“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3、《广西师范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试行)》
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