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高校重点学科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社科处

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6号)和全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遴选建设广西高校重点学科,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和重点建设,使我区高校的学科特色更加鲜明,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学科实力进一步提升,逐步完善与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重点学科体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多数重点学科能引领区内同类学科的发展,一批学科进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行列,大幅提升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和为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服务的能力。

二、建设原则

(一)扶需原则。以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着力推进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产业、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合作,完善建设思路,创新建设模式,提高建设成效,在解决国家尤其是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实际问题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扶优扶特原则。以培育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为主要任务,培育建设一批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能进入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行列的重中之重学科。

(三)优化布局,提升水平原则。以优化重点学科布局结构为导向,切实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以加强二级学科建设为主要内容,集成整合学科资源,拓展丰富学科内涵,提升我区高校的学科整体实力和建设水平。

(四)引领示范原则。以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引领、带动全区高校学科建设,促进各高校的核心竞争力提升。

三、建设方式

(一)“十二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和广西高校重点学科建设。

自治区教育厅拟建设150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并从中遴选50个在服务我区“14+10”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区内同类学科中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能力的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给予重点建设。

(二)“十二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采取整体规划、一次立项,分年度下拨自治区财政资助建设经费,建设期为5年。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好的学科发展前景,与我区“14+10”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结合紧密,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文化传承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二)拥有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组织能力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或区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三)学科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区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先进水平;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对行业产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承担着重要的研究项目,且预期可产生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四)具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近5年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

(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配置较为齐全,有较好的支撑本学科进行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的物资条件和工作基础。

(六)有浓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氛围,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学术交流活跃。

(七)申报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申报重点学科的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五、申报程序

(一)重点学科原则上以二级学科设置形式进行申报,学科实力达到一级重点学科要求的学科,可按一级学科进行申报。

(二)凡申报学科是十一五广西高校重点学科的,可以在对照重点学科申报条件和规范学科名称的基础上申报认定 “十二五”广西高校重点学科,但申报数占本单位申报名额。

(三)我校可推荐申报16个重点学科,其中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数不得多于5个。各学院最多可申报1个重点学科和1个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十二五”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或重点学科

(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申报要求和自身情况,整合资源,精心组织申报工作。拟申报学科的带头人要根据填表说明(附件1),认真填写《广西高校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1),并于2013531将申报表和备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理工科学院材料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文科学院材料报送社科处科研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电话:5846837,邮箱:srmoffi@mailbox.gxnu.edu.cn

社科处联系电话:5846433,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附件1、填表说明.doc
    附件2、广西高校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3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