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科技部现开展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类型。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制订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于2013年6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提交科技处(校办楼104室)。
不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5855291、5846430。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pdf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doc
3.1.1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doc
3.1.2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doc
3.2.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3.1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doc
3.3.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4.1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1.doc
3.4.2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科学技术处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