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师政科技〔2010〕6号)和《关于我校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中项目配套奖励调整方案的办公会纪要》(师政办纪〔2012〕3号)文件精神,学校为鼓励教师及科研工作者争取高级别的项目,对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同时对立项费和特支费按不同级别的项目设定上限,超出上限部分的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组开展科学研究,主要用于研究平台建设和开展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购置仪器设备形成固定资产。
根据科研项目经费到位情况,截至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配套清单,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于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科技处联系电话:5846837,邮箱:srmoffi@mailbox.gxnu.edu.cn
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