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6号)和全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再遴选建设一批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改善我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条件,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平台基础,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性研究,积极研发原始创新成果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采取引进、培育、培养等方式,聚集一批在区内外同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学术严谨、充满活力,富有创新和协作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团队。创新科学研究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健全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到2020年,建成100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二、建设原则

(一)扶需原则。高校重点实验室要以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着力推进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产业、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合作,完善建设思路,创新建设模式,提高建设成效,在解决国家尤其是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实际问题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互补原则。重点实验室要支撑在建和拟建的重点学科建设,并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做到实验室和学科建设相互对应和支撑,为提高学科的建设水平服务。

(三)创新原则。积极创新重点实验室建设机制,鼓励依托高校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协同共建重点实验室,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建设重点实验室,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协同共建重点实验室。

(四)与产业结合原则。重点实验室应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开发,加大高校与地方企业产、学、研的力度,进而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包括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建设。

(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采取整体规划、一次立项,分年度安排自治区财政资助建设经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三年,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资助和高校自筹解决,所在高校应确保按不低于自治区财政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

四、申报条件

(一)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广西高校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含建设),且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区域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区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学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群体;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不少于10人,并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近年来承担过一定数量的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自治区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并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设备(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6.实验室的运行经费及建设配套经费纳入依托单位的年度预算。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符合全区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已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2年以上。

2.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区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部区级研发项目。

3.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较高,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技术队伍。

4.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实力较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

5.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学校能为实验室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

六、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实验室是十一五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可以在对照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重新申报认定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申报要求和自身情况,整合资源,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三)推荐实验室经教育厅评审后予以认定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具体评审方式采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汇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和现场考察的程序进行。

(四)拟申报实验室的负责人要仔细阅读《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表》(附件1)中的填报说明,按照要求和表中各项备注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根据表内涉及的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学术奖励等内容做好备查材料。

(五)《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表》、备查材料(请简装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汇总表(附件2)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请于2013817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584683715077303993,邮箱:srmoffi@mailbox.gxnu.edu.cn

 

附件1、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表
    附件2、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