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桂林高新区七星区2013年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学院:

    根据《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新星政发〔200816号),现开始受理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的申请,对201211日至1231日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的专利申请以及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其中专利申请资助为限额申报,全校共有10名额,已根据上年度各单位的发明专利申报情况分配到各单位,具体情况可询问单位科研秘书。专利奖励为不限额申报,2012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都可以申报。

一、奖励条件

(一)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必须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二)专利权权属明确;

(三)优先对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进行奖励。

二、申请资助及奖励提供的资料

(一)《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资助、奖励汇总表》(汇总表只需交电子文档);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凭证(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凭证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需提供复印件并盖财务章);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专利请求书及其复印件;

(四)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及其复印件;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

三、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桂林高新区七星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资助、奖励汇总表》(汇总表只需交电子文档);

(二)《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专利请求书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

请各学院于92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交到科技处成果科(校办楼104房),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至科技处邮箱:srmoffi@gxnu.edu.cn

不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58464305855291

 

附件1: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2: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3:桂林高新区七星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附件4: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资助、奖励汇总表
附件5: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金额对照表

 

 

  科技处

                    20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