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2013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为使项目结题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工作范围

此次项目结题工作范围只适用于广西教育厅批准立项、且到期尚未结题的项目,即以“桂教科研”文件下发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面上项目、立项项目、专利项目、自费项目的项目结题申请。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已经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二)最终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且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结题材料中,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督促到期应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相关结题材料,并于20131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材料统一交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理工科学院材料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文科学院材料报送社科处科研科。

(二)各单位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和各项目结题申请材料(广西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4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请双面打印装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部门邮箱。

(三)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项目,请提交变更、延期报告。

(四)无法按原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电话:5846837,邮箱:srmoffi@mailbox.gxnu.edu.cn

社科处联系电话:5846433,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模板).xls
 

附件3:项目变更成员、延期格式.doc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3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