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项的推荐范围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要求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系列成果或重大的成果。

  (二)自然科学奖。

  要求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该重大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的成果。

  (三)技术发明奖。

  要求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主要核心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开发项目类: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优于同行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推广应用项目类: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推广方法、措施的重要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重大工程项目类: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

  社会公益项目类: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成就,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曾获得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并获奖3年以后。推荐特别贡献奖的,现推荐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为现推荐报奖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2.项目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项目还可以是组合获奖项目核心技术的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4.对推动我区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成果鉴定、评审),并办理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14331日前

  2.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3.根据国家关于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的要求,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以上(2012331日前发表出版),且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涉及与区外单位合作的,在前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须有二分之一及以上是广西单位署名,并在前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至少有2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项目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并提供佐证证明。主要完成人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且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之一的通讯作者或前3名作者。

  4.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对自然规律、现象和特征提出具有应用意义的新发现、新理论、新观点的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可按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推荐自然科学奖。

  5.根据国家关于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的要求,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应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2331日前应用)。不能申请专利的,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5个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6.根据国家关于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的要求,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2331日前应用)。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原科技成果评价时的前5位完成人之一。

  7.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且须获行政审批时间1年以上(2013331日前获得审批)。

  82013年度经评定未授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2014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9.不得推荐项目:未获得规定期限内的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上年度推荐并进入形式审查合格后公示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社会科学成果;科普成果。成果没有应用的或没有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不应推荐为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限制。

  1.在2014年度推荐奖励项目中,同一完成人报奖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报奖的,限报1项。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获得奖励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4.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候选单位是区外的,须已在广西实施应用,为广西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广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在经征得第一候选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区内排序最前候选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申报推荐。

  (四)推荐前公示。

  在推荐前,由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将项目的名称、拟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论文专著目录、项目标准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及其计算依据、其他单位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其他应用单位及经济效益列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内容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推荐。

  三、项目推荐及材料报送

  201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网络推荐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请项目完成人认真详细阅读和理解《201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根据项目推荐要求,填写推荐书内容,准备项目证明文件。

  (一)网络推荐。

  1.请各有关单位于41日前,将报奖的项目数报科技处,科技处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获取各推荐项目编号和密码给项目完成人。

  2.在线填写《推荐书》主件。项目完成人凭推荐项目编号和密码登录推荐系统,在线填写项目推荐书,经检查无误后提交。附件材料不需在线填写及提交。

  3.在线填写推荐意见。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单位)将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完成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在线填写项目推荐意见,提交推荐。

  4.奖励办组织人员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项目不能通过初审的,奖励办将退回自治区教育厅。由项目完成人补充和修改后,可再次提交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初审的,提示项目已通过初审。

  5.推荐书打印、装订。项目通过奖励办的初审后,项目完成人可打印推荐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推荐书,进行签字盖章,并对项目推荐书与相关附件的整套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和装订,提交到自治区教育厅。

  (二)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及相关附件)。

  推荐材料是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提交相应奖项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推荐书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在推荐系统上在线填写提交,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项目推荐纸质材料要求。

  项目推荐时,需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用于学校存档,全部是复印件即可,另外1份将上交,其中的推荐书签字盖章页、评价证书须为原件,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证明须为原件,应用证明中须为原件;推荐书书面版必须是推荐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推荐书。推荐材料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

  (四)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推荐时间。

2014410423止。

(二)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项目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4425日前送交科技处。不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05855291

  

   附件1: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doc
    附件2:自然科学奖推荐书.doc
    附件3:技术发明奖推荐书.doc
    附件4: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
    附件5:201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要求.doc
    附件6:201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doc

 

 

 

 科技处

  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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