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启动了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4〕5号)精神,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由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七)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
(八)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组织工作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有关学院按照评奖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五、推荐材料
各有关学院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请报奖的科技人员登录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登录帐号和口令于7月7日后联系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获取)。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推荐材料由报奖科技人员上传,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网络推荐;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各有关学院负责于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
5.报奖科技人员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推荐单位提交推荐后,查看是否有无效数据提示。
六、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七、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请报奖科技人员交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的同时,将款项汇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汇款方式见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黄世朗(13977320695、5846430)。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附件3: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专家回避申请表.doc
附件5:汇款方式.doc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