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桂林高新区七星区2014年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4-08-27浏览:284

各学院:

    根据《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新星政发〔200816号),现开始受理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的申请,对2013111231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的专利申请以及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其中专利申请资助为限额申报,全校共有10名额,已根据上年度各单位的发明专利申报情况分配到各单位,具体情况可询问单位科研秘书。专利奖励为不限额申报,2013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都可以申报。

一、奖励条件

(一)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必须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二)专利权权属明确;

(三)优先对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进行奖励。

二、申请资助及奖励提供的资料

(一)《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资助、奖励汇总表》(汇总表只需交电子文档);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凭证(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凭证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需提供复印件并盖财务章);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专利请求书及其复印件;

(四)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及其复印件;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

三、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桂林高新区七星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资助、奖励汇总表》(汇总表只需交电子文档);

(二)《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专利请求书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

请各学院于910之前将有关材料交到科技处成果科(校办楼104房),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至科技处邮箱:srmoffi@gxnu.edu.cn

不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58552915846430

附件:

    1、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新星政发〔2008〕16号).doc
      2、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doc
      3、桂林高新区七星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doc

      4、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资助、奖励汇总表.xls
      5、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金额对照表.doc

  

 

 

 

科技处

                    2014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