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自治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4-11-24浏览:21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学校现组织申请自治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有效发明专利应该具有市场开发前景,非经转让取得,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

二、资助标准

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缴纳年费的70%。当年年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的不予资助。

三、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证书原件

(二)缴纳专利年费收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请已经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明人于20141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科技处送交科技处成果科(校办楼104)。

不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电话:58552915846430

 

 

科技处

   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