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学校现组织申请自治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有效发明专利应该具有市场开发前景,非经转让取得,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
二、资助标准
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缴纳年费的70%。当年年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的不予资助。
三、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证书原件;
(二)缴纳专利年费收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请已经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明人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科技处送交科技处成果科(校办楼104)。
不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电话:5855291、5846430。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