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启动了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精神,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一)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
3.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
4.青年科学奖。青年科学奖是2015年首次设立,实行提名推荐制。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项目完成人填报,由自治区教育厅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二、推荐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推荐项目须按照教育部成果登记办法(见附件2)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项目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奖励;已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推荐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各奖种的要求
1.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论著必须是
2.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3.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青年科学奖
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5.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
三、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书的填写
电子版推荐书由项目完成人上网填报。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人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对于超页数推荐的,教育部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项目完成人须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四、申报组织工作进度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0、5855291,电子邮箱:kjc@gxnu.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2:教育部成果登记办法.doc
3: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5:项目公示内容格式.doc
6: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zip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