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学校2015年度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提高我校成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望各单位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务必将此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注意通知本单位在外地学习或出差的教职员工),并按通知要求申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本次成果登记受理范围为本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学校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一)成果登记具体范围:
1. 正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含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刊发的学术论文、译文等)。
2. 技术鉴定成果和被政府部门采用并取得相关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的软科学成果。
3. 开发的新产品和已取得专利号的专利成果、经登记软件著作权的软件。
4. 正式公开出版、发表的创作成果(含绘画作品、书法、歌曲、小说、诗歌、散文、剧本等)。
(二)下列成果不属登记范围:
1. 内部交流刊物发表的成果;
2. 无相关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的软科学成果;
3. 有版权争议的成果;
4. 以主编(含副主编、编委)参加编写出版的各类论文集(但可以其中署名的单篇论文申报);
5. 各类展览作品。
二、成果登记要求:
1. 申报登记的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是我校在编或以我校教职工为主完成的成果。
2. 凡申报多作者合作成果,要求排序最前面的一位作者申报(如排序最前面的是校外作者则由我校最靠前的一位作者申报,负责申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将我校所有参加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填报(校外作者打*号标识)。为了避免出现重复登记的现象,非第一完成人(或最靠前)的作者申报的成果概不受理。
3. 本年度申报成果登记工作统一使用“数字化校园”(在学校网页右上角有相关链接)进行网络在线申报,成果完成人需在校园网上登陆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登记的成果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员及科技处、社科处在线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科研管理员导出并打印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作品,交成果完成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成果完成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为数字化校园的用户名和密码,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老师请咨询学院科研秘书。)
登录流程(图示见附件):学校首页“数字化校园”→用户登录(数字化校园的用户名和密码)→科研管理系统(页面左边)→我的成果→增加→进行登记。
4.申请者必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登记表。依据《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凡属于学校科研成果登记范围,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予奖励。各单位须委派专人负责成果原件审核,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术交流统计
(一)学术交流统计时间:2015年1月1日以来;
(二)学术交流统计范围,包括:
(1)来校讲学:指教学与研究人员受我校邀请,到我校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学术性讲学,包括作学术报告或讲座。
(2)受聘讲学:指教学与研究人员受对方聘请,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性讲学,包括受聘作学术报告和担任研究生导师。不包括以培训大学专科生、本科生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教师。
(3)国内学术会议:指在国内举行,且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4)国际学术会议:指有二个及以上国家的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5)科普活动:指以学院或学校等组织的名义,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中集中进行,达到一定思想教育目的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要求的主题性活动。
(6)科技或者法律咨询:指向群众解答科技或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方面疑问的主题性活动。
(7)合作研究:指高校与海内外高校或其他研究单位间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包括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参加研究的项目。
(8)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学术考察、进修学习等。学术考察指中外、大陆同港澳台地区教学与研究人员或科研管理人员所进行的以了解对方学术动态、科研计划与管理为目的的交流活动。包括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对应的研究所或大学直接挂钩、互派访问学者的交流活动。进修学习指教学与研究人员或科研管理人员所进行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协等方面的学习。
(9)社科考察:指中外、大陆同港澳台地区社科教学与研究人员或科研管理人员所进行的以了解对方学术动态、科研计划与管理为目的的交流活动。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15年度学校成果申报登记、学术交流统计截止日期为: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电话:5855291、5846430
社科处电话:5843330、5846433
附件1:2015年工作年度学术讲学及访学活动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2015年度学术会议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3:2015年度其他学术活动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与体育科研工作量绩效折算表.xls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