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市政〔2013〕12 号),现组织申请有效发明(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针对的是2015年度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
(一)申请条件
1.专利第一申请人(第一专利权人)为广西师范大学;
2.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 6 年内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办理材料
1.桂林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发明专利年费收费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其首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交至科技处成果科。
不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电话:5855291
邮箱:12181570@qq.com
附件:桂林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2015年5月版).doc
科技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