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科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科技成果信息,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教职工承担的、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含专项项目)而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科技成果均可登记:
(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
(二)通过科技项目结题或验收;
(三)获得行业准入、新产品认定(登记);
(四)通过审定(认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五)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软件著作权;
(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七)已获得批准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八)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三、登记时限:
具备登记资格的(一)至(四)类科技成果应当在取得相应资格六个月内申报登记;(五)至(八)类科技成果须在获得授权或批准实施相应资格一年内申报登记。
四、拟申报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申报登记。
五、材料报送的要求:
请有符合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范围、资格和时限的科技成果的教职工,根据《办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附件1)要求,填写《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连同证书原件(供自治区成果登记部门查验)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校办楼104),《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电话:5846430。
附件1:办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2: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rar
科技处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