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时间:2016-01-19浏览:468

各理工科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科技成果信息,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教职工承担的、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含专项项目)而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科技成果均可登记:

  (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

  (二)通过科技项目结题或验收;

  (三)获得行业准入、新产品认定(登记);

  (四)通过审定(认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五)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软件著作权;

  (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七)已获得批准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八)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三、登记时限:

具备登记资格的(一)至(四)类科技成果应当在取得相应资格六个月内申报登记;(五)至(八)类科技成果须在获得授权或批准实施相应资格一年内申报登记。

四、拟申报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申报登记。

五、材料报送的要求:

请有符合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范围、资格和时限的科技成果的教职工,根据《办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附件1)要求,填写《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连同证书原件(供自治区成果登记部门查验)于2016125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校办楼104),《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电话:5846430

 

附件1:办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2:广西科技成果登记表.rar
 

 

 

科技处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