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启动了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精神,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方式
(一)我校申报的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查、推荐。
(二)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三)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由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向教育部推荐。
四、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除青年奖、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之外,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否则必须重新登记。具体登记办法和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4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4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八)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十)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十一)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二)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5)。
五、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15日前,请各有关学院将拟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汇总报送科技处邮箱。
(二)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申请科技成果登记。项目完成人于4月21日前,将成果登记的导出文件发至科技处电子邮箱,《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1份送交科技处。科技处统一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三)5月6日前,项目完成人将项目公示内容(格式见附件4)发科技处邮箱。
(四)项目完成人向科技处申请账户,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按照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于5月13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并提交项目。
(五)5月9日-13日 学校对拟报奖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六)5月16日-17日 教育厅网络审核,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提交推荐。
(七)5月18日-19日 项目完成人打印装订书面推荐材料,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 5846430、5855291,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附件2:2016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3:项目公示内容格式.doc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