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有关学院(部)、各单位:

2016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凡被撤项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学校今后申报教育厅该类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学院(部)、各单位督促到期应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相关结题材料,并于20161124日前将结题材料统一交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文科学院材料报送社科处科研科,理工科学院材料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二)各单位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和各项目结题申请材料(《广西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请与结题申请书装订成一册,纸质材料均请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同时将结题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部门邮箱。

(三)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统一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自筹课题“经费决算表”不需盖章。

(四)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五)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六)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技处联系。社科处联系电话:5846433,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科技处联系电话:18778399039,邮箱:kjc@mailbox.gxnu.edu.cn

 

附件:     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社 科 处

                         科 技 处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