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12月2日电(朱晓玲)为进一步提高广西科技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充实科技专家库队伍,并与各地市、各部门共建、共用、共享科技专家库,广西科技厅将重新建设完善“广西科技专家库”。
广西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企业;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和著名科技期刊编委等高层次专家组成。
根据广西科技厅发布的关于征集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和操作能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等基本条件。
除了基本条件外,分类入库的专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二)社会团体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3.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5年以上。
(三)产业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已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经济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超过5年。
3.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4.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5.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家入库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1.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中国专利金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专利金奖、地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成果完成人中排名前3位的人员。
3.从事管理、财务、科技服务工作的非科研人员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在报送程序及要求方面,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法。无论是推荐还是自荐均需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凡单位推荐的专家需在“推荐单位意见”栏里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凡符合条件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颁发聘书。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两年。期满将重新进行综合考评,不符条件将做出库调整。
推荐、自荐科技专家库人员,可将填写好的《专家入库申请表》和《专家信息汇总表》,以及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16年12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到fzc@gxsti.net邮箱,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给广西科技厅规划财务处712室李�怡(0771-2618723 )。
广西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企业;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和著名科技期刊编委等高层次专家组成。
根据广西科技厅发布的关于征集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和操作能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等基本条件。
除了基本条件外,分类入库的专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二)社会团体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3.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5年以上。
(三)产业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已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经济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超过5年。
3.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4.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5.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家入库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1.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中国专利金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专利金奖、地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成果完成人中排名前3位的人员。
3.从事管理、财务、科技服务工作的非科研人员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在报送程序及要求方面,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法。无论是推荐还是自荐均需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凡单位推荐的专家需在“推荐单位意见”栏里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凡符合条件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颁发聘书。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两年。期满将重新进行综合考评,不符条件将做出库调整。
推荐、自荐科技专家库人员,可将填写好的《专家入库申请表》和《专家信息汇总表》,以及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16年12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到fzc@gxsti.net邮箱,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给广西科技厅规划财务处712室李�怡(0771-2618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