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工科学院开展2016年度高水平成果统计的通知

来源:广西日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3年修订)》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已下达了2016年各学院的科研工作任务指标(详见师政科技〔20166号)。为了按时完成今年各学院集体科研工作量考核,现进行2016年度高水平成果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论文类。自然科学类以SCIEIISTP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为统计依据,人文社科类以南京大学的CSSCI期刊为统计依据。

(二)专著类。完成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家级或本学科领域优势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成果,或由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出版的学术专著成果。

(三)咨询报告类。提供的调查报告、建议、咨询意见等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所采纳,并对这些机关部门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直接产生影响的成果。

(四)发明创造成果。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现转化并有转让经费拨入学校账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经登记的软件成果等。

以上成果的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11日至1231,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广西师范大学,跨学院的研究成果以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所在学院统计。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论文类

1、自然科学类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原件已核并盖学院公章),论文原件(无纸质版原件需提供论文期刊的网址和完整电子版)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作为备查材料暂时保管。

2、人文社会科学类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同时将原件交科技处审核。

3、如论文已被录用(拟在20161231日前正式发表)但尚未正式印刷出版的,须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首页。

4SCI等三大索引收录论文级别的认定最终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分区表为准。

(二)专著类,需提供专著封面及目录页复印件,同时将原件提供给科技处审核。

(三)咨询报告类,需提供实际应用价值证明复印件,同时将原件提供给科技处审核。

(四)专利,需提供国家专利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软件成果,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请各有关学院将《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论文类)情况登记表》、《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专著类)情况登记表》、《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咨询报告类)情况登记表》、《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专利)情况登记表》、《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软件成果)情况登记表》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12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5855291,邮箱:kjc@mailbox.gxnu.edu.cn

 

附件:

1、《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论文类)情况登记表》

2、《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专著类)情况登记表》

3、《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咨询报告类)情况登记表》

4、《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专利)情况登记表》

5、《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软件成果)情况登记表》

                               

                                                      科学技术处

                                                   2016126
附件1:《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论文类)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专著类)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3:《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咨询报告类)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4:《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专利)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5:《2016年度学院发表的高水平成果(软件成果、鉴定成果)情况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