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学期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卫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学校《关于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学期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必须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于未然”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卫生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卫生,药品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清理实验室内的废液、废物,消除卫生死角。没有实验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断开全部电源,紧闭水龙头,清点回收各种药品,及时封存药品及各种瓶装气体,并贴上封条。
三、严格检查,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因素。各实验中心(室)要组织人员对中心(室)的所有场所及周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检查台账记录。仪器设备周围禁止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对高温、高压、带电、有辐射的仪器和场所,要设置有醒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警告标志。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无法自行排除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确保存放场所的报警、监控系统要24小时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寒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五、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等4个学院已搬迁但钥匙尚未交到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的实验用房的安全卫生工作由原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已领取钥匙的实验用房的安全卫生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第二理科综合楼、原环境与资源学院楼,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实验室搬迁后遗留的废弃化学药品,原使用单位必须归类整理并统一存放到防范措施完好的药品库房妥善保管,并于2017年1月6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统一处置。
七、如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规定》执行。各实验中心(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工作人员应保持全天候通信畅通,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负责人的电话号码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