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撰写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办〔2016〕974号)要求,为顺利完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考核的撰写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考核工作。
二、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依托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撰写工作,认真组织中心人员撰写年度报告(附件1),草拟年度考核意见(附件2)。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kyclab@gxnu.edu.cn邮箱。
三、参与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撰写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物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5846429。
附件: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表
3. 关于转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办〔2016〕974号)
科技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