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师政安稳〔2017〕2号)要求,结合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工作,保障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2017年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师政安稳〔2017〕2号)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检查。

(二)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要有针对性的检查各自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事项,如用电、机械操作、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使用、存放、管理等。

(三)使用或存储有化学药品的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务必对教学科研使用的各实验室及化学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请于620日前将清理好的废弃化学药品统一存放并报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以便学校统一处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各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学校要求做好登记,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本次检查以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自查为主,自查时间为2017522日至62日。

(二)在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学技术处协同学校其他部门对各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科学技术处配合学校检查组对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科学技术处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清理出来的废弃化学药品进行集中处置。

      四、材料报送
      请各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于6月8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及《2017年全区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详见师政安稳�2017�2号附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kyclab@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5846429。

 

 

                                科学技术处

                              201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