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类型
1. 项目类等:结题并已经拿到结题证书或验收证书;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或者《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须在批准结题一年内登记(以证书日期为准);
2. 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类等:有授权的利或标准,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2017版(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须在授权三年内登记(以证书日期为准)。
(二)登记流程
1.填写登记表(填写内容必须与证书一致;附证书扫描件),发至科技处gxcgdj@gxnu.edu.cn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如未收到科技处回复,请老师联系科技处成果科0773-3690051);同时,将证书原件报送科技处成果科(雁山起文楼北楼533办公室)。
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科技处打印登记表、线装,报送科技厅审核。
3.科技厅审核后分配成果登记号和密码,科技处通知老师们,7个工作日内登录http://cgdj.gxkjcg.com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报(须与科技厅审核过的纸质材料一致),逾期不填的,成果登记号将取消。
(三)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随时受理(节假日除外);
2.科技厅严格执行“项目类验收后一年内,专利标准等授权后三年内进行登记”的规定,逾期不再予以补办登记。
3.申报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必须有广西科技成果登记号。
4.已登记项目中载明的知识产权、新品种、标准、准入证明等,不得作为新申报登记项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