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18〕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我校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本次检查以学院(部)自查为主,自查时间为2018年9月2日至9月25日。

   (二)请各学院(部)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本学院(部)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各学院(部)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以学院(部)各科研平台(含国重室、教育部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等)为单位填写报送,不含在以上科研平台内的科研实验室请单独填写材料报送。

  (二)请各学院(部)指定一名负责人收集本学院(部)各科研平台、科研实验室的自查整改报告附件2、附件3材料,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lab@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5846429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18〕20号).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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