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化学与药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技处对三个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学院大部分实验室内(尤其是科研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化学品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特通知化学与药学学院(含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含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三个学院,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即日起清查各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数量及储存情况,要求如下:

1.各实验室内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于本实验室安全防爆柜中。

2.未存放在安全防爆柜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原则上每个实验室的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0(液体)50(固体或半固体),保证易燃易爆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

3.气瓶需固定,对危险性、易燃气体须放于监控性安全气瓶柜中使用和存放。

4.无法满足以上点储存方式的实验室请务必于75日前将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化学品转移至学院指定的化学品暂存库中。

5.请以上三个学院(含两个教育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于75日前将检查及整改结果相关材料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

今后,各学院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各实验室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购买数量,即用即买。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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