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桂办发〔2021〕14号)精神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做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科人字〔2021〕23号)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做好我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我校科技人员与区内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包括:
(一)双方联合组件研发团队申请承担科技项目;
(二)自有技术向企业转移、研发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三)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四)接受聘请作为企业科技顾问、技术顾问等;
(五)其他方式。
二、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围绕自治区企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服务工作,并为科技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二)广大科技人员要胸怀大局、面向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利用自身研发成果和专业特长,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排忧解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三)请各有关学院(部)做好本单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首次上报于2021年12月6日前完成,上报材料包括《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情况汇总表》(word 版,pdf版或纸质一式1份)和相关佐证材料(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聘书等复印件,企业盖章认可的技术服务、咨询的业绩等,pdf版或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c@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0052。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