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2年6月14日至20日。公示期内师生员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6月20日前寄送科技处设备管理科(直接递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1006;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邮箱:kyclab@gxnu.edu.com。联系电话:0773-3690057。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标准一览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