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开放许可专利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按照《广西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现开展了征集开放许可专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区内有开放许可意愿的专利权主体,重点针对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主要征集有市场化前景、实用性较强、适于“一对多”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

  征得专利将按照开放许可试点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后,在“中国—东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专利开放许可专区”以及“广西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进行集中公开发布,引导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开展定向定点推送。

  二、征集方式

  (一)有开放许可意愿的专利负责人填写广西专利许可信息表(附件1),并提供专利证书(电子版),请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jc@mailbox.gxnu.edu.cn。

  (二)学校科技处收集专利技术成果信息后负责登录广西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https://zlkfxk.bbwcq.com/)进行开放专利许可申请。意向方对开放许可专利线上提交许可报名,达成许可后平台进行交易结果公示。

  (三)本次征集的材料报送时间是11月15日前,后期按照常态化征集。

  三、激励政策

  本年度征集并完成交易的专利,可按照《关于支持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51号)文件(附件2)要求进行奖励:

  (一)区内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等专利转化工作,通过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公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且转让、许可的专利数量总数达到10件以上的,按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件给予奖励。

  (二)区内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通过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公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件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的相关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提供虚假材料及通过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以上奖励政策实施期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执行过程中,将及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与技术转移科联系0773-3690051。

 

  附件1:广西专利许可信息表.doc

  附件2: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docx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