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4391号)精神,决定在全区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学院(部)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学院(部)要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学院(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本单位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部)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5月20日)
1.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3),组织对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4)和《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附件5),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以往年度剩余隐患的整改情况也应在自查报告中列出。
3.对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实验室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纳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动态台账,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评价表》(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备案表》(附件7)。原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因故需调整的,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结果变更申请表》(附件8)。
4.各学院(部)于5月20日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8电子文档及签章后的PDF文档发送至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邮箱:kyclab@gxnu.edu.cn,附件8须同时报送签章后的纸质文档。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21日-28日)
学校根据各学院(部)的实验室自查情况组织随机现场检查,并进行整改意见反馈,核查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往年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6月-9月初)
各学院(部)组织相关实验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查验整改结果并及时向科技处反馈整改情况。学校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依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自治区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9月)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对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回头看阶段(10-11月)
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3690053。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师政科研〔2024〕4号).pdf
附件5: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doc
附件8: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结果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9: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5版&24版)修订内容对照表.pdf
科学技术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