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协分会:
根据自治区科协《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桂科协组发〔201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高校科协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请你们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各分会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二)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四)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六)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审材料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7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5份),不需填写推荐单位意见。
(二)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2份。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等。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以上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四、其他事项
各分会在报送纸质推荐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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