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师政科技〔2013〕002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教师及科研工作者争取高级别项目,对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经费配套奖励。配套经费按一定比例分为立项费和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
截至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科技处联系电话:5846837,邮箱:srmoffi@mailbox.gxnu.edu.cn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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