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理工科学院:

  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科协发组字〔201015号),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名额: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区科协。

  四、推荐材料

  (一)候选人所在学院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3份。

  (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材料目录2份。

  (五)有关附件材料2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六)以上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报送至区科协的推荐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六、其他事项

各学院在报送纸质推荐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2016329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校科协,电子信箱:kjc@gxnu.edu.cn

    不尽事宜,请与校科协联系。联系电话:5855291

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3: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校科协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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