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政科技〔2013〕0025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科研兴校战略,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科研实力,培养科研领军人才,打造科研创新团队,学校在广泛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师范大学流动科研岗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流动科研岗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校建设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一定影响、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地方综合性大学进程,落实学校科研兴校战略,提升我校的科研实力,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争取大项目、产出大成果、获得大奖项,培养科研领军人才,打造创新团队,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置流动科研岗位。根据依托平台、动态管理、严格考核的设岗及管理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条件
(一)有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原则上每年设1个流动科研岗。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院可增设1个流动科研岗:
1. 具有教育部及以上级别科研平台。
2.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设岗类型
流动科研岗设半年岗和一年岗两种类型。
三、岗位待遇
进入流动科研岗(以下简称“入岗”)的教师,入岗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一)入岗期间原则上免除教学任务或所担任的管理工作。
(二)评定职称等需要教学任务时,入岗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满额计算。
(三)入岗期间绩效工资照常发放。
(四)入岗人员归岗位所在学院管理,入岗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计入所在学院的集体科研工作量。岗位所在学院要支持入岗人员的研究工作,给入岗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五)考核合格后,学校按当年机关平均奖酬金作为该岗位的年终奖拨付到所在学院,再由学院根据入岗人员当年工作量发放到个人。
四、申请入岗条件
(一) 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研究方向明确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需要。
(二)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在岗专任教师,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144课时。
(三)已入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出岗4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入岗申请。
(四)申请入岗人员首先要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在学院工作安排允许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请。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每年上半年由学校职能部门下发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广西师范大学流动科研岗申请表》。
(三)学院进行初审。
(四)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根据条件签署意见。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投票。
(六)学校领导审定。
六、岗位考核
(一)流动科研岗期限截止后,出岗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学术成果及证明等相关考核材料,科技处、社科处将依据考核材料对出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二)半年岗的入岗人员在入岗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考核合格:
1. 在《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所列的奖励期刊上,或在SCI核心期刊、SSCI期刊、EI期刊上正式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研究论文1篇。
2. 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 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份)。
4. 撰写完成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研究论文1篇,并已投稿至《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所列的奖励期刊、或SCI核心期刊、SSCI期刊、EI期刊上。
5. 撰写完成学术著作1部并已交付出版社。
6. 提交国家级项目结题材料。
(三)一年岗的入岗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上任意两个条件,或是超额完成其中某个条件的方可视为考核合格。
(四)入岗期间未满足以上条件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不发放年终奖,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扣回绩效工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