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管理

关于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的说明(及经费调整申请模板)

来源:广西师大科技处  

各学院及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预算调整程序,现就相关事项做几点说明:

1、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有关科研经费预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所有科研项目经费按任务书(合同)预算明细录入财务系统。因此有需要调整经费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在研项目经费调整的范围为:(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以调整。(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不可以调增,只允许调减的。

2、已结题项目的剩余经费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即是负责人可以在直接经费中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调整。

3、调整经费流程:(1)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科技处审核申请并在经费本上调整经费;(3)负责人把科技处审核并盖章的申请表拿到财务处,由财务处相关人员在财务系统上进行经费预算调整。

 

                                                      科学技术处

2016年5月19日



点击下载:广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科技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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