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四、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六、结题/成果报告提交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附件1)和《结题报告撰写说明》(附件2)等文件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请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3月1日16时前完成结题报告系统提交工作,并密切关注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工作进度;

  (三)结题/成果报告待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次审核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可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亲笔签字后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本学院(部)科研秘书处,由学院(部)统一提交至科技处;

  (四)请各学院(部)于2021年3月6日前将收集汇总的结题/成果报告提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进行审核、盖章和寄送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晓虎,13471282230;杨虎,15677071440 。Email:kjc@ gxnu.edu.cn 。

 

  附件:1.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0版)

    2. 结题报告撰写要求

 

 

 

科学技术处

                        2021年2月5日


附件1: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0版).doc

附件2:结题报告撰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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