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2〕7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科技厅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且相关中试基地的主体建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二)硬件条件: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及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生产线设备、中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设备总原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三)人才队伍:拥有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技术人员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

(四)开放服务:具有对外提供开放化中试服务的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明确的中试服务范围、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较高的服务质量。

(五)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学校及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填写中试基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审核签章。

(三)学校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自治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由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

(四)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

(五)对通过专家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的中试基地,自治区科技厅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科技厅发文认定。

(六)对认定的自治区级中试基地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牌匾。

三、申报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申报书》《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2年2月17日前完成中试研究基地认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并将打印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及电子版(PDF)提交科技处,完成签章后报送至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有限公司。逾期提交,将不纳入本次集中评审范围。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平台科。

联系人:金浩、程蕾

电  话:0773-3690930、13457678225

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

 

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科成.doc附件2: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docx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