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桂科计字〔2022〕31号)要求,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支持按照“一城一主题”和“一园一产业”原则,持续实施“百城百园”行动,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支持科技招商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平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成果产业化运用。
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3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重点支持自治区科研机构打造成为面向东盟、国内一流的地方科研院所。支持工科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自治区实验室建设。
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3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重点支持我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300万元。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
重点开展生物工程、生物育种、人工智能、医学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将开展自由探索
和服务广西战略需求相结合,加强前沿交叉学科研究。
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 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二)申报限制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 主持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点“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包括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中试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制。
(三)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
(四)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申报人请自行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的“申报业务”栏目,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填报项目申请(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
(一)申报填写要求
请申报人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广西引导资金绩效指标(附件3)设置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二)装订和材料提交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5日,纸质材料请在4月7日中午12点前一式两份打印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雁山校区起文楼53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联系人:唐晓虎,联系电话:0773—3690052。
附件4: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附件3: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doc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