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作出的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教办〔2022〕27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牢安全红线和底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安全薄弱环节和易发频发领域,扎实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坚决遏制重特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为教学、科研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校九十周年校庆。

  二、工作内容

  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情况。

  (二)实验室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加建部分。

  (三)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四)配合学校保卫处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自查阶段(5月5日-5月12日)

  1.各学院(部)要认真学习领会4月19日教育部组织召开的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培训视频会议精神,在4月学校开展的2022年度第二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基础上,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再认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

  2.各学院(部)于5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报告形式,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学校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邮箱:kyclab@gxnu.edu.cn)。工作报告应包含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与实施情况、发现的隐患清单(含隐患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隐患整改的组织情况、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等。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16日-27日)

  学校结合第二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本次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办公室成员对各学院(部)开展现场检查。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学院(部)要认真对学院(部)自查和学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学校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依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3690053。



科学技术处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