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实验室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精神,为确保本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实验室安全,现将期末和假期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

  组织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2022年度广西普通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共性问题:

  1.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2.实验室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安全情况,消防安全、防盗等情况;实验中心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3.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4.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情况;

  5.气体钢瓶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6.实验室空间布局调整,重点解决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未有效分隔的问题;

  7.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回头看”,督促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按期完成整改;

  8.假期未开放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总闸,锁好门窗,贴好封条;

  9.暑假期间继续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按规定实行审批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实验室建设工作

  1.加快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进度,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到货接收、安装、组织验收等工作;

  2.加快推进实验室环境改造工作,充分利用暑假期间实验室空档时机,做好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实验室环境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加强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3.尽快完成本学期已采购的实验消耗物品的报账工作,提前做好下学期消耗物品的采购,确保经费执行进度正常、确保下学期实验正常进行。

  (三)根据学校节能减排倡议书,认真落实实验室节能减排工作,建设绿色、环保的实验室。

  二、工作时间和要求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1.自查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8日。

  2.自查范围:本单位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3.自查要求:

  (1)根据本次检查重点,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的内容逐项检查;

  (2)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所查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3)督促、指导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档案。

  (二)实验室建设工作

  1.实验室建设项目力争2022年9月底前完成;

  2.实验室环境改造项目要求2022年8月底前完成。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3690053;设备管理科,联系电话3690057: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科学技术处  

2022年6月28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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