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广西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桂科智字〔2022〕72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33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广西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
广西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的申请单位为广西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广西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的申请单位为广西专家服务站承建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广西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申请表》;
2. 《院士确认函》(原件);
3. 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合作协议(复印件);
4.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二)申请广西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申请表》;
2. 《专家确认函》(原件);
3. 承建单位与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合作协议(复印件);
4.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三)申请材料打印、装订等要求
1.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请表—附件目录—确认函—合作协议—其他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册,左侧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2. 电子版材料:申请表、附件目录均为WORD版(或WPS版)文件,将附件材料中每1份材料扫描成PDF版文件(文件名写上目录中的序号,如:附件1院士确认函,附件2合作协议)。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申请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见附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对未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的申请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将委托发展所商请有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广西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实施常态制申请,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发展所负责日常工作。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我校广西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光盘1张)提交科技处(自然科学类)或社科处(人文社科类)。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金老师,联系电话:3690930;社科处栗老师,联系电话:3697267。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申请表
3.院士确认函
4.专家确认函
5.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广西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桂科智字〔2022〕7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33 号)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5: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广西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桂科智字〔2022〕72号).pdf
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33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