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开学初和全国两会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科学技术处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按照统一安排,各单位配合学校开展开学实验室消杀情况及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情况;

  (二)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相关内容开展安全检查;

  (三)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情况,放射源、高温高压容器、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实验安全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四)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回头看”,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二、督查组成员和分组

  第一组:黄国现(组长)  邓胜平  

  负责检查单位及实验室数量: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69间)及危化品仓库

    美术学院(18间)

    设计学院(30间)

  第二组:李世明(组长)  孙容海  潘福东   

  负责检查单位及实验室数量:

    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1间)

    环资与资源学院(71间)及危化品仓库

    教育学部(83间,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体育与健康学院(20间)

  第三组:邓志勇(组长)  张尚坤

  负责检查单位及实验室数量: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1间)及危化品仓库

    广西新能源船舶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低碳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20间)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5间)

  第四组:梁晓峰(组长)  陈春强  莫心幸  

  负责检查单位及实验室数量:

    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07间)及危化品仓库

    广西民族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2间)

    干细胞与医药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10间)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97间,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52间)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9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受检查单位联系确定;

  (二)检查范围:全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各危化品仓库、放射源仓库必须进行检查。

  四、检查与整改要求

  (一)各学院(部)在开学前夕,应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按期完成整改。

  (二)督查组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所查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下发《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2),要求限期整改。各检查小组请于检查工作开始前到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领取已盖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督查组检查以往未完成整改隐患的整改情况,如未整改完成应再次下发《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四)每个学院(部)至少应有两名督查组成员同时进行现场检查,抽检的实验室数量不得少于其实验室总数的15%。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检查总结

  各小组组长于3月14日前报送检查工作小结(模板见附件3)至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1)各小组将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扫描后附在检查总结中,每一张整改通知书扫描件后须粘贴与之对应安全隐患相关的清晰图片。  

  (2)整改完成后签章的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于3月17日前上交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上报各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清晰照片(照片以隐患所在实验室和隐患内容命名)。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0773-3690053,邮箱:kyclab@gxn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docx

  附件3:小组督查工作小结(模板).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