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第二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完善实验室危险源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以此次安全检查为契机,扎实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辐射安全、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部)自查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1. 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全面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
2. 各学院(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各学院(部)于4月17日前将附件2-5电子文档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附件2、3、5同时报送签章扫描PDF文档。实验室管理科电子邮箱:kyclab@gxnu.edu.cn。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4月18日-25日)
学校根据各学院(部)的自查情况组织随机现场检查,并进行整改意见反馈。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自治区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5月-6月)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教育厅随机抽取。
(四)整改阶段(7月-9月)
各学院(部)组织相关实验室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专家组的书面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查验整改结果并提交整改报告。学校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依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回头看阶段(10月-11月)
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3690053。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