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换届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各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我校自治区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主任任职条件

  (一)本领域高水平教授;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凝聚力;

  (三)身体健康,且能保证主要精力从事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

  (四)受聘期间,须为我校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

  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一)委员会由5-7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我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 家;

  (二)委员会设置主任1人,一般应由外校人员担任;

  (三)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四)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三、换届程序

  (一)各相关学院(部)公开招聘本单位所辖自治区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

  (二)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示范中心主任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在学院(部)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科学技术处审核。

  (三)科学技术处将我校自治区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发文聘任。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换届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考核合格可连任。

  (三)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主任及助理,其换届工作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

  (四)同一学院(部)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推荐人选可相同。

  (五)各学院(部)须于5月30日前完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换届工作,并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换届报告(附件2)、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换届报告(附件3)报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报送方式:报告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kyclab@gxnu.edu.cn。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3690053。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表.docx

  附件2:关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换届的报告(模板).doc

  附件3:关于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换届的报告(模板).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17日


栏目最新
栏目排行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 广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