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23〕597号),现开展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评选周期

  (一)评选条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保护和发展广西生态环境优势的责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热衷生态环境事业,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色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顺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

  (2)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改革创新,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和推动本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大力推动水、气、土、海洋、核与辐射等方面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有效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性难题,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4)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发生后,及时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污染,积极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

  (5)在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保障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生态文明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构建美丽广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形成典型经验模式,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7)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8)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保护和发展广西生态环境优势的责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

  (2)在生态环境管理、生态修复、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成效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3)开展生态文明专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产生较好社会效益;

  (4)推动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5)持续开展或支持生态文明公益事业,产生重要社会效益;

  (6)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评选周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周期为3年。

  二、推荐名额

  教育厅可推荐区直高校的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

  各学院(部)可申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6月21日前对拟推荐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行政北楼533室)。

  纸质材料包含: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征求部门意见材料(一式1份,应加盖学校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电子版材料包含:推荐汇总表(Word/WPS)、推荐审批表(Word/WPS)、征求部门意见材料(Word/WPS/PDF)。

  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jc@gxnu.edu.cn。其他相关事宜,请联系3690051。

 

附件1: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件5: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