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8号)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设置
(一)根据自治区科技厅有关要求,我校省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以及2022年8月以来承担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需积极开发和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具体科研助理岗位下达任务指标详见附件4;
(二)鼓励各学院(部)、各科技创新平台、各科研团队及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科技项目经费较少的团队及课题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科研助理岗位发布
依托各省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置的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由学院(部)整理汇总后上报科技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无误后报送校工会,由校工会发布岗位招聘信息。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发布。
三、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及政策支持保证
(一)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师政科技〔2020〕7号)执行;
(二)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
(四)对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指标完成良好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四、相关工作进度安排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落实工作,定期整理统计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发和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情况,督促相关负责人按时完成计划指标;
(二)请各学院(部)认真填写“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已开发及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分别于6月28日、7月11日、8月10日、8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电子版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扫描件等材料报送科技处邮箱,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三)请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科研项目承担情况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重点参考附件4),收集汇总“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2、附件3),并于6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邮箱。所有岗位需求信息将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学校网页等官方渠道面向全社会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晓虎,电话:0773-3690052,邮箱:kjc@gxnu.edu.cn。
附件1:2023年已开发及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任务指标分配表.xls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