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5号),做好我校存量专利梳理盘活工作,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利盘点工作是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具体举措,按照“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在与企业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引导高校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

  二、工作程序

  (一)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进行,学校采用“学校—学院(部)—发明人”三级组织盘点。

  (二)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各学院(部)账号将分发至学院(部)科研秘书,各学院(部)科研秘书为本单位发明人建立账号。

  (三)发明人进入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找到自己所属专利,可以“单独建档”或“组合专利”建档,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四)各学院(部)在5月30日前完成盘点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专利价值分级自评是对该专利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进行五星评价,其中:5星代表该专利技术成熟度高,可直接用于产业;4星代表该专利具有较高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3星代表该专利具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2星代表该专利潜在价值低,产业化前景不明朗;1星代表无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

  (二)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企业等主体有偿或无偿实施,促进高价值专利的产出和实施。因此,各学院(部)应积极开展专利盘活工作,同时要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制度;承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对依托的项目信息进行声明。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与技术转移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0051。

 

  附件1: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pdf

  附件2:“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高校和科研机构).pdf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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