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广西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自治区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申请认定合作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基础条件:

  1.合作基地的申请单位应为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与区外(含境外、国外)的知名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或其它合法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机制性合作关系,并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有明确的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规划和布局,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良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4.申请单位经营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高校申请认定合作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前沿技术或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国家或自治区级创新平台;

  2.已与区外(含境外、国外)机构共同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且在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规情况;

  3.与区外(含境外、国外)机构的合作研发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区或境外实现转化或产业化;

  4.在引进区外(含境外、国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或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申报认定程序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相关内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材料清单》,请聚焦特定专业领域申报并提供近五年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政策支持

  对通过评审获得认定的合作基地,后续可优先获得申报广西科技计划相关项目支持。

  五、有关事项

  (一)我校本年度最多申报1家合作基地。若本次申报数量超过1家,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择优推荐1家申报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平台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科技平台科金老师,联系电话电话:3690930,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

 

  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的通知(桂科发〔2024〕30号).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外字〔2021〕126号).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