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58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部)自查整改阶段(5月20日-6月3日)

  1.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3),组织对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4)和《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附件5),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评价表》(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备案表》(附件7)。

  4.各学院(部)于6月4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7电子文档及签章后的PDF文档发送至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邮箱:kyclab@gxnu.edu.cn。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6月5日-10日)

  学校根据各学院(部)的实验室自查情况组织随机现场检查,并进行整改意见反馈,核查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6月-9月初)

  各学院(部)组织相关实验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查验整改结果并及时向科技处反馈整改情况。学校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依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自治区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9月)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对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回头看阶段(10-11月)

  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369005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附件5: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doc

  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评价表.docx

  附件7: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备案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