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结果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为确保我校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实验室安全隐患,复核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自评结果,现决定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结果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各学院(部)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情况。

  (二)复核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自评结果。

  (三)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及生物和辐射安全的管理情况。

  (四)实验室消防安全、防盗等管理情况。

  (五)暑假期间未开放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总闸,锁好门窗,贴好封条。

  二、督查组成员和分组

  第一组:黄海儒  唐晓琳

  负责检查范围:全校所有A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二组:陈春强、李丽香、莫心幸

  负责检查单位: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第三组:邓胜平、闭金杰

  负责检查单位: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科学教育研究所

  第四组:黄国现、梁婷

  负责检查单位:

  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广西民族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干细胞与医药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第五组:潘福东、何旻雁

  负责检查单位:

  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广西漓江流域景观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实验室、体育与健康学院

  第六组:李世明、梁晓峰

  负责检查单位:

  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子工程学院

  第七组:孙容海、陈静

  负责检查单位:环境与资源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三、工作时间

  6月20日至7月3日

  四、检查与整改要求

  (一)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夕,应对照检查重点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要求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按期完成整改。

  (二)各学院(部)应全力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复核工作,同时向督查组提供本单位备案的《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评价表》作为复核参考材料。

  (三)督查组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所查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下发《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2),要求限期整改。

  (四)督查组复核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自评结果,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复核表》(另行发放)。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整改通知书

  1.各小组将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扫描后粘贴在word文档中,每一张整改通知书扫描件后须粘贴与之对应安全隐患相关的清晰图片。

  2.整改完成后签章的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上交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复核表》

  复核表电子文档及签字后的PDF文档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电子邮箱:kyclab@gxnu.edu.cn。

  以上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5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0773-369005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docx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