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581号)工作安排,自治区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为做好迎接现场检查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和统筹,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认真做好迎接广西普通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包括《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中列明的检查项目和要点,重点抽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专家组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检查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原则上每所高校实地查看不少于6个学院(部)的实验室,抽查不少于18间实验室(实训基地),访谈不少于12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12名学生。重点检查化工、医学、机械、生物等专业的实验室。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中旬左右完成,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准备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
各学院(部)对照“检查项目表”中的检查项目和要点,再次对本单位所辖的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含实训基地等)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及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同时,重点检查今年6月本单位上报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中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力求在专家组进校前完成整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应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
各学院(部)应明确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建立实验室分类分级及其对应的危险源台账,并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师政科研〔2024〕4号),严格落实各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培训、安全评估与条件保障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工作材料整理
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备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相关材料,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1.2、1.3;
2.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证明材料,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1.5.3;
3.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实验室安全培训证明材料,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1.6.3;
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2.1.1;
5.学院(部)、实验室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2.3.1;
6.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材料,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3.1.1、3.1.2、3.1.3;
7.安全准入制度实施情况,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4.1.1、4.2.1、4.3.1;
8.学院(部)、实验室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5.1.1;
9.学院(部)、实验室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管理和应急预案,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5.1.3;
10.本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要求见检查项目表序号5.2、5.3.2;
11.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结果清单及重要危险源情况;
12.各实验室各类资质文件、台账(含管制类试剂的台账)、使用记录等;
13.检查项目表要求的、与本单位实验室相关的其他备查材料。
以上材料(除部分在各实验室存放的台账和使用记录外)应分门别类整理,做好目录清单,供专家组现场查阅。
(四)接受访谈师生推荐
各理工科学院推荐3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2名学生,各文科学院推荐1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2名学生接受专家组访谈。推荐人员信息请填写《访谈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9月27日前上报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3690053,电子邮箱:kyclab@gxn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23日